進德教育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0641號函「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管教、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二)給予犯規輕微者再一次自省自新的機會,避免動輒警告、小過存檔。

(三)改善學生血氣方剛、暴戾之氣以變化氣質,建立祥和校風。

(四)培養自我反省,心靜專一的定力,提高學習效果。

(五)透過「進德教育」之輔導,建立正確積極的人生觀。

 

三、主辦:學務處

四、對象:凡違反有關德育方面且情節輕微並符下列項次規範者,應參加本教育:

  

  (一)破壞課堂秩序經教師口頭勸導不聽者。

(二)無故未依規定完成打掃工作或製造髒亂破壞校區整潔者。

  (三)毀損學校公物或言行偏差未涉及毀謗或暴力行為。

  (四)無故未完成師長交付工作者(作業或回條未繳交、未完成學校統一行事事項)。

  (五)未經申請或學校相關單位同意於上課時間在非該授課場域逗留者

   (六) 未經師長同意擅自訂購外食者

  (七)其他合於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記警告乙次〞者,情節輕微且有改過意願者 (板橋

        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八) 學生於上課日8:10後未持學生證(數位證)且未著學校制服、體育服或送校核准之團體服入

        校者。

   (九) 未依規定填寫外出單逕行離校者。

   (十) 學生於上課日到離校未於校門口刷卡或藍芽打卡者。

五、組織:

   (一)生輔組:每週彙整前列規範人員,並完成知會導師及通知學生;另得接受學生每週第一天發單通知並當天18:00前由負責幹部(或幹部代理人)繳回遲到單及違規單至生輔組,提早部分為衛生組實施。

 (二)衛生組:依生輔組之名單斟酌個案情形實施進德教育之方式內容。

六、實施方式:

(一)站立反省或靜坐反省:由生輔組負責集合實施,每次20~30分鐘。

(二)愛校服務:於平日課餘時間視實際需要實施,每次30分鐘。

1.依校區環境需求安排打掃工作。 

2.遇校內活動協助器具搬運或文書工作。

(三)輔導溝通: 

1.進行輔導工作,激勵正向之行為。

2.長期追蹤輔導,建立積極之人生觀。

(四)其他合於教育意義之方式:

當學生有合理需求無法參加靜坐時,由執行師長決定可否以讀書心得寫作、背誦課文、書法寫作等方式替代。

七、實施時間:

(一)星期五16:30~17:30及17:30~18:30區分兩次由生輔組統一實施進德教育。

(二)每週二、三、四上午至衛生組登記後,於當日16:30~17:00及17:30~18:00區分兩次實施進德教育。

八、進德教育實施次數與原則:

(一)一週內犯規情節輕微者,得實施進德教育,執行次數原則如下。

   1.一週內違規第四條第一至九項次達1次者,執行進德教育一次。

  2.一週內違規第四條第一至九項次達2次者,執行進德教育二次。

  3.一週內違規第四條第十項達4次至7次者,執行進德教育一次。

  4.一週內違規第四條第十項達8次(含)以上者,執行進德教育兩次。

    

(二)一週內犯規情節雖輕微,但滿三次以上者得依校規實施行政處分警告一次,不得以進德教育替代。

(三)進德教育之學生資料,存檔備查至每學期成績結算止。 

九、凡無故未參加進德教育者,依校規處以行政處分。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