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規定辦理。

二、實施單位:學生事務處

三、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四、服裝:以學校公告樣式為準,校園內得穿著制服、體育服或送校核准之團體服。

   (一)服裝規定:

     1. 制服上衣:

            (1)淺藍色短(長)袖上衣。  

            (2)上衣左胸口袋上方以深藍色絲線,正楷繡製校名、學號(學號繡製規定如附

           件)。

        2. 制服褲(裙)子:穿著素面制服褲(裙)子,以藍色、黑色為主。

        3. 體育服外套:學校制式外套,左胸上方以白絲線正楷繡校名、學號。

            體育服上衣、褲:學校公告式樣為準。

    (二) 服裝儀容原則

     1. 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

         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1) 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休業式、國際及校際交流活

             動或學校例行場合等。

            (2) 體育課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a.運動上衣:無論長短袖,學生應著學校體育服或是具運動機能之送校核準之

 有袖團體服(如:班服、社服、校慶紀念服等),無須全班統一服裝。

                      b.運動短褲:參與體育課時,應著學校體育短褲。

                      c.運動長褲:參與體育課時,應著學校體育長褲或具運動機能之長褲。

                      d.前項運動機能之認定,以不妨礙學生正常運動之動作和舒適度為主,且材

 質適宜、鬆緊適中(如:棉質運動長褲、風褲等);不得穿著不適宜服裝

  (如:牛仔長褲、西裝長褲、工裝長褲、背帶長褲、燈籠長褲、落地褲等)。

                      e.鞋子:參加體育課時,應穿著運動鞋,不得穿著皮鞋、無鞋帶之帆布鞋及

  健走鞋、釘鞋。

                      f.如有特殊課程安排 (如:游泳課、體適能測驗)老師得裁定符合課程需求之

  服裝。

            (3) 為維護實驗安全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2.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如:雨天、腳

            部受傷、治療或預防特殊疾病、鞋襪汙損等,則不得穿著涼鞋、拖鞋或打赤腳。

        3.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

            限制學生髮式。

        4. 穿著需注重國民禮儀,以乾淨、莊重為原則,不得過度裸露。

五、識別:學生在校時間,應隨身攜帶學生證或數位學生證,以資識別。

六、參與體育課及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為防止危害學生

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七、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

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

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八、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一、目的:

    為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藉由有效管理和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觀念,並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

二、使用手機規範:

1.為維護公共團體秩序及他人安寧,並避免影響其他同學受教權,學生於上課、朝(集)會、早晚自習、午休時間及其他公開場合時間,須將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關機、靜音或震動狀態,下課時間始可使用。

2.課堂中如遇臨時、緊急事故或其他特殊需要時,須經任課老師同意後,始可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並以不影響班級教學正常進行為原則。

3.早(晚)自習及午休時間,須經導師同意後,始可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查詢資料,惟需注意保持靜音,並避免影響班上秩序及他人休息;如發現以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玩遊戲者,視同違規登記。

4.學生使用之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如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須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未經他人同意之訊息(游泳課不得拍照或錄影),違反相關法令者 應自負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同學、學校聲譽損壞者,得依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理並通知家長。

5.學生於校外亦應養成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之良好禮儀,在公共場所應留意公共秩序及安全,如:行走或騎乘車輛應避免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以免發生危險。

三、違反前項第二點規範者,得由導師或任課老師暫時收繳保管,於下課後或放學時領回,違規同學予以警告乙次處分。

四、考試期間,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一律管制使用,詳細規範依「本校考試規則」辦理。

五、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屬於貴重物品,持有人應隨身攜帶自行保管,如離開教室亦應隨身攜帶以免遺失,若因個人保管不慎而遺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板橋高中學生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培養學生自動自發,注重秩序,嚴守校規,整潔端莊,努力勤學之良好生活習性,藉競賽方式以提高學生榮譽感,進而蔚成風氣,特訂定此辦法。

二、競賽方法:以班級為單位,全校依年級區分為三組競賽,每週選出各組最優前三名。

三、競賽時間:每學期自開學第二週至學期結束前一週,每週競賽一次。

四、競賽評分項目:以朝(週)會、午休秩序為評分重點,基本分均為80分起算。

(一)朝(週)會:依各班當週每次參加集會之秩序狀況評分,良好者加1至3

    分,不佳者依各班狀況扣1至3分,累計一週為本項總分。

    (朝、週會評分表如附件)

(二)午休:依各班當週每日秩序狀況評分,當日良好者加1至3分,不佳者依各

     班狀況扣1至3分,核計當週平均分為本項總分。 (午休評分表如附件)

(三)校園安全:外堂課時教室門窗未關妥並上鎖、教室門窗不當張貼、教室設備

    損壞未報備、不當危險嬉戲,經發現者每次扣1~3分。

(四)節約能源:外堂課時教室內電燈、電扇、冷氣未關妥,經發現者每次扣1~3分。

依上述評分計取總平均分為當週生活教育競賽之基本得分。

五、成績評定:

(一)午休秩序由交服隊、教官及學務人員評分。集會秩序由學務主任、主任教

      官與生輔組長隨機評分,依據當週資料每週統計一次。

(二)校長及各處室主任、組長依據巡堂所見,與任課老師隨時提供 班級優劣

     情況資料,均列入評分。

(三)依據競賽評分項目統計及核算各班當週生活教育競賽總成績。

      (評分統計表如附件)

 (四)每週競賽之成績於下週一公布,週二朝會時頒獎。

六、獎懲:

(一)各競賽組每週比賽前三名,除公告外,並於朝會頒發獎牌。

   (二)每學期各年級總平均成績第一名,全班每人嘉獎兩次;第二名及三名者全

        班每人嘉獎乙次。

(三)連續得第一名達三週之班級,可於隔週週五穿便服到校上課乙日以資獎

      勵。

七、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壹、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84668A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

貳、本計畫工作項目

一、建立預防機制

(一)建置三級輔導策略

(二)建置中途離校學生預警機制

(三)成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

(四)規畫多元輔導教育措施,提供適性教育課程

二、建立通報與追蹤輔導機制

(一)進行通報作業流程

(二)啟動追蹤輔導機制

參、實施對象

  一、預警對象:

(一)當日未到校上課且經連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二)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追蹤輔導至穩定就學)。

(三)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

(四)家庭經濟困難或遭遇重大事件之學生。

(五)長期缺課通報之學生。

二、中途離校學生通報對象:

(一)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學生。

(二)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三、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對象:

(一)日間部: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四、轉學學生通報對象:

指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定,由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之學生。

肆、實施方式

學校設置跨處室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如附件3),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相關追蹤輔導會議,評估學生狀況及需要,依下列階段實施適當之輔導策略:

 

(一)預防階段

1. 掌握每日到校學生人數與缺(曠)課情形,並針對缺(曠)課學生進行聯繫、通知與追蹤。

2. 學校於規劃課程計畫時,應同時考量學生學習與興趣、性向、能力及需求,於校定課程納入多元彈性之學習內容,提供學生適性修習,並提高學生穩定就學意願。

3. 提供學生多元、適性課程或職業試探,協助其適性發展,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

4. 學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其他特殊需求,運用各種資源,進行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5. 評估學生確有轉銜學制或轉學需求者,由學校提出輔導紀錄,協助輔導就讀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其他學制,或送適性學習社區適性轉學委員會協助學生辦理適性轉學。

6. 針對學生需求,運用相關網絡資源(如: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勞政、衛政、社政、警政、民間團體及醫療資源等),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二)處理階段

依學生請假規則、缺(曠)課、臨時外出管理等相關規範辦理,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輔導機制處理流程」(附件12),啟動學校處理程序。

1. 針對無故缺(曠)課學生進行追蹤與掌握。

2. 實施休、轉學學生之適性輔導、追蹤及資源轉介。

3. 針對學生個別因素實施輔導與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適性輔導與協助。

4.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休學或轉學之學生,學校應即填寫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紀錄表(附表1)及採取下列積極處理措施:

1)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學生,積極協助學生返校就學,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偕同學生家長洽請警察機關進行協助。

2)辦理休學之學生,應了解與掌握學生休學原因,定期追蹤輔導,並提供復學相關資訊。

3)辦理轉學之學生,由轉出學校負責追蹤輔導,主動掌握學生情形並協助就學。

4)學生中途離校原因發生(含休學)或復學後,應於3日內完成通報或結案作業。

  5. 應每月定期檢視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掌握通報人數及學生現況。

(三)追蹤階段

1. 檢討個案發生原因與未來防範。

2. 關懷個案學生定期追蹤輔導與協助。

3. 針對個案處理流程檢討與改進。

4. 每學期至少2次定期追蹤輔導通報學生,並線上詳載學生追蹤紀錄表(如附表2),依學生需要引進跨網絡單位(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社政、衛政、警政、勞政)或民間團體資源等,提供多元適性輔導與相關資源介入。

5. 針對有意願復學學生,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6. 學生如有就業需求,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須請學生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4),學校應妥善保存。

伍、學校應視個案類型訂定具體輔導措施,連結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或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

陸、本計畫所定中途離校學生通報、追蹤及復學輔導之期間,自通報之日起,至學生成年止。

柒、學校依辦理情形進行績效考評,並給予適當之獎勵與輔導,以增進推動成效。

捌、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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