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規定辦理。
二、實施單位:學生事務處
三、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四、服裝:以學校公告樣式為準,校園內得穿著制服、體育服或送校核准之團體服。
(一)服裝規定:
1. 制服上衣:
(1)淺藍色短(長)袖上衣。
(2)上衣左胸口袋上方以深藍色絲線,正楷繡製校名、學號(學號繡製規定如附
件)。
2. 制服褲(裙)子:穿著素面制服褲(裙)子,以藍色、黑色為主。
3. 體育服外套:學校制式外套,左胸上方以白絲線正楷繡校名、學號。
體育服上衣、褲:學校公告式樣為準。
(二) 服裝儀容原則
1. 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
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1) 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休業式、國際及校際交流活
動或學校例行場合等。
(2) 體育課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a.運動上衣:無論長短袖,學生應著學校體育服或是具運動機能之送校核準之
有袖團體服(如:班服、社服、校慶紀念服等),無須全班統一服裝。
b.運動短褲:參與體育課時,應著學校體育短褲。
c.運動長褲:參與體育課時,應著學校體育長褲或具運動機能之長褲。
d.前項運動機能之認定,以不妨礙學生正常運動之動作和舒適度為主,且材
質適宜、鬆緊適中(如:棉質運動長褲、風褲等);不得穿著不適宜服裝
(如:牛仔長褲、西裝長褲、工裝長褲、背帶長褲、燈籠長褲、落地褲等)。
e.鞋子:參加體育課時,應穿著運動鞋,不得穿著皮鞋、無鞋帶之帆布鞋及
健走鞋、釘鞋。
f.如有特殊課程安排 (如:游泳課、體適能測驗)老師得裁定符合課程需求之
服裝。
(3) 為維護實驗安全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2.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如:雨天、腳
部受傷、治療或預防特殊疾病、鞋襪汙損等,則不得穿著涼鞋、拖鞋或打赤腳。
3.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
限制學生髮式。
4. 穿著需注重國民禮儀,以乾淨、莊重為原則,不得過度裸露。
五、識別:學生在校時間,應隨身攜帶學生證或數位學生證,以資識別。
六、參與體育課及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為防止危害學生
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七、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
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
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八、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一、目的:
為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藉由有效管理和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觀念,並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
二、使用手機規範:
1.為維護公共團體秩序及他人安寧,並避免影響其他同學受教權,學生於上課、朝(集)會、早晚自習、午休時間及其他公開場合時間,須將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關機、靜音或震動狀態,下課時間始可使用。
2.課堂中如遇臨時、緊急事故或其他特殊需要時,須經任課老師同意後,始可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並以不影響班級教學正常進行為原則。
3.早(晚)自習及午休時間,須經導師同意後,始可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查詢資料,惟需注意保持靜音,並避免影響班上秩序及他人休息;如發現以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玩遊戲者,視同違規登記。
4.學生使用之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如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須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未經他人同意之訊息(游泳課不得拍照或錄影),違反相關法令者 應自負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同學、學校聲譽損壞者,得依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理並通知家長。
5.學生於校外亦應養成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之良好禮儀,在公共場所應留意公共秩序及安全,如:行走或騎乘車輛應避免使用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以免發生危險。
三、違反前項第二點規範者,得由導師或任課老師暫時收繳保管,於下課後或放學時領回,違規同學予以警告乙次處分。
四、考試期間,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一律管制使用,詳細規範依「本校考試規則」辦理。
五、行動電話及其它3C產品屬於貴重物品,持有人應隨身攜帶自行保管,如離開教室亦應隨身攜帶以免遺失,若因個人保管不慎而遺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板橋高中學生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培養學生自動自發,注重秩序,嚴守校規,整潔端莊,努力勤學之良好生活習性,藉競賽方式以提高學生榮譽感,進而蔚成風氣,特訂定此辦法。
二、競賽方法:以班級為單位,全校依年級區分為三組競賽,每週選出各組最優前三名。
三、競賽時間:每學期自開學第二週至學期結束前一週,每週競賽一次。
四、競賽評分項目:以朝(週)會、午休秩序為評分重點,基本分均為80分起算。
(一)朝(週)會:依各班當週每次參加集會之秩序狀況評分,良好者加1至3
分,不佳者依各班狀況扣1至3分,累計一週為本項總分。
(朝、週會評分表如附件)
(二)午休:依各班當週每日秩序狀況評分,當日良好者加1至3分,不佳者依各
班狀況扣1至3分,核計當週平均分為本項總分。 (午休評分表如附件)
(三)校園安全:外堂課時教室門窗未關妥並上鎖、教室門窗不當張貼、教室設備
損壞未報備、不當危險嬉戲,經發現者每次扣1~3分。
(四)節約能源:外堂課時教室內電燈、電扇、冷氣未關妥,經發現者每次扣1~3分。
依上述評分計取總平均分為當週生活教育競賽之基本得分。
五、成績評定:
(一)午休秩序由交服隊、教官及學務人員評分。集會秩序由學務主任、主任教
官與生輔組長隨機評分,依據當週資料每週統計一次。
(二)校長及各處室主任、組長依據巡堂所見,與任課老師隨時提供 班級優劣
情況資料,均列入評分。
(三)依據競賽評分項目統計及核算各班當週生活教育競賽總成績。
(評分統計表如附件)
(四)每週競賽之成績於下週一公布,週二朝會時頒獎。
六、獎懲:
(一)各競賽組每週比賽前三名,除公告外,並於朝會頒發獎牌。
(二)每學期各年級總平均成績第一名,全班每人嘉獎兩次;第二名及三名者全
班每人嘉獎乙次。
(三)連續得第一名達三週之班級,可於隔週週五穿便服到校上課乙日以資獎
勵。
七、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壹、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84668A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
貳、本計畫工作項目
一、建立預防機制
(一)建置三級輔導策略
(二)建置中途離校學生預警機制
(三)成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
(四)規畫多元輔導教育措施,提供適性教育課程
二、建立通報與追蹤輔導機制
(一)進行通報作業流程
(二)啟動追蹤輔導機制
參、實施對象
一、預警對象:
(一)當日未到校上課且經連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二)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追蹤輔導至穩定就學)。
(三)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
(四)家庭經濟困難或遭遇重大事件之學生。
(五)長期缺課通報之學生。
二、中途離校學生通報對象:
(一)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學生。
(二)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三、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對象:
(一)日間部: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四、轉學學生通報對象:
指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定,由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之學生。
肆、實施方式
學校設置跨處室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如附件3),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相關追蹤輔導會議,評估學生狀況及需要,依下列階段實施適當之輔導策略:
(一)預防階段
1. 掌握每日到校學生人數與缺(曠)課情形,並針對缺(曠)課學生進行聯繫、通知與追蹤。
2. 學校於規劃課程計畫時,應同時考量學生學習與興趣、性向、能力及需求,於校定課程納入多元彈性之學習內容,提供學生適性修習,並提高學生穩定就學意願。
3. 提供學生多元、適性課程或職業試探,協助其適性發展,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
4. 學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其他特殊需求,運用各種資源,進行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5. 評估學生確有轉銜學制或轉學需求者,由學校提出輔導紀錄,協助輔導就讀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其他學制,或送適性學習社區適性轉學委員會協助學生辦理適性轉學。
6. 針對學生需求,運用相關網絡資源(如: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勞政、衛政、社政、警政、民間團體及醫療資源等),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二)處理階段
依學生請假規則、缺(曠)課、臨時外出管理等相關規範辦理,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輔導機制處理流程」(附件1、2),啟動學校處理程序。
1. 針對無故缺(曠)課學生進行追蹤與掌握。
2. 實施休、轉學學生之適性輔導、追蹤及資源轉介。
3. 針對學生個別因素實施輔導與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適性輔導與協助。
4.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休學或轉學之學生,學校應即填寫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紀錄表(附表1)及採取下列積極處理措施:
(1)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學生,積極協助學生返校就學,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偕同學生家長洽請警察機關進行協助。
(2)辦理休學之學生,應了解與掌握學生休學原因,定期追蹤輔導,並提供復學相關資訊。
(3)辦理轉學之學生,由轉出學校負責追蹤輔導,主動掌握學生情形並協助就學。
(4)學生中途離校原因發生(含休學)或復學後,應於3日內完成通報或結案作業。
5. 應每月定期檢視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掌握通報人數及學生現況。
(三)追蹤階段
1. 檢討個案發生原因與未來防範。
2. 關懷個案學生定期追蹤輔導與協助。
3. 針對個案處理流程檢討與改進。
4. 每學期至少2次定期追蹤輔導通報學生,並線上詳載學生追蹤紀錄表(如附表2),依學生需要引進跨網絡單位(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社政、衛政、警政、勞政)或民間團體資源等,提供多元適性輔導與相關資源介入。
5. 針對有意願復學學生,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6. 學生如有就業需求,同意將資料提供勞動部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須請學生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4),學校應妥善保存。
伍、學校應視個案類型訂定具體輔導措施,連結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或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
陸、本計畫所定中途離校學生通報、追蹤及復學輔導之期間,自通報之日起,至學生成年止。
柒、學校依辦理情形進行績效考評,並給予適當之獎勵與輔導,以增進推動成效。
捌、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