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缺席
111.6.30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14日新北府教中字第1111089330號函頒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維護校園安全,學生到校作息時間如下:
(一)每日早上08:10分為第一節上課開始時間。
(二)週二得於07:30~08:10實施朝會升旗(含申請遠到者)。
(三)12:30~13:00午休。於教室內靜心休息,不准打球亦不得在校園內遊蕩。
(四)每週一~四15:00~15:20及星期五14:00~14:20為內外環境區域整潔打掃時間,嚴禁學生打球。
(五)18:00~21:00晚自習。晚自習時間一律不准打球,亦不得在校園內遊蕩。社團活動除特殊申請核准外,18:00後停止活動。
(六)星期例假日國定(含寒暑假)校園開放時間:08:00~17:00(春節期間不開放)。
(七)暑輔期間:依公告時間辦理。
三、學生每日使用電子式感應系統並由大門進出校園,入校後不得隨意外出,需外出者應依規定辦理外出手續。
四、朝會時間,學生須於07:40前於朝會場地就位完畢,不得逗留於教室。若辦理線上朝會時須於各班教室進行,不得在教室外逗留;另因應特殊演練(活動),學生須配合律定時間到校集合,以利演練(活動)進行。
五、上課時間,應在指定場所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在室外逗留走動(上課鐘響後5-10分鐘
六、未進入教室即算遲到,逾10分鐘以上未至上課地點,該堂以曠課登記)。
七、午休時間共30分鐘(12:30至13:00),全校應於教室內保持安靜休息,各班級教室電燈關閉,不得隨意走動。
八、平日留校晚自習時間至晚間21:00止。晚自習地點,高三學生以在原班教室為原則,其餘學生可至圖書館自習室自習。例假日僅開放圖書館自習室,段考前兩週開放原教室。
九、為維持校內試場安寧及其他考生權益,段考或模考期間如提早交卷時,不得在校內任何地方打球,以免影響他人作答。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各種集會時,應先行請假。
二、凡本校學生如因故不能到校或缺課者一律依照本規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准假。
三、學生請假手續:
(一)填寫請假本送請各班導師簽註意見及簽蓋章,再送學務處核准後始有效。
(二)凡請事假須有家長之證明並於事前請准。
(三)請假本及證明有塗改時無效並照章懲處。
四、學生請假因由如下:
(一)公假:為公服務而請假。
(二)事假:因不得已之事故而請假。
(三)病假:因疾病而請假。
(四)產前假:因懷孕而請假。
(五)娩假:因生產而請假。
(六)流產假:因流產而請假。
(七)育嬰假:因育養小孩而請假。
(八)生理假:因生理期身體不適而請假。
(九)喪假:因直(旁)系血親亡故而請假。
(十)身心調適假:因覺察自己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而請假。
五、准假手續:
(一)凡請假三日以內需報學務處生輔組長核准後登記,如遇定期考試期間其補行考試應依新北市立板橋高中學生定期考試缺考暨免試處理要點辦理。
(二)凡請假三日(含)以上須經學務處報請學務主任核准後登記。
(三)凡請假六日(含)以上須經學務處報請校長核准後登記。
(四)上項手續不全者無效,期滿應向學務處銷假。
(五)請假期滿如未辦續假而缺席逾時仍以曠課論。
(六)補假及公假均須報請學務主任核准。
(七)凡請病假三天(含)以上或一週三次(含)以上需檢附醫生證明或就醫繳費收據並釘於請假本以利檢視。
六、請假時數計算:
(一)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或全學期曠課時數達42節者,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二)請假一日以上每日以七節計算。
七、病假核准有關事項:
(一)病假之核准視病況之輕重分全休半休兩種,全休可免除出操、上課、勤務及升旗,半休仍需參加上課及升旗,僅免出操及勤務(全休須醫院證明)。
(二)因微病及外皮擦(跌)傷不能參加術科操作者得請求見習,解散時始得離開操場,否則以曠課論。
八、請假注意事項:
(一)事假-須於3天前完成請假手續。如急事不及事前請假者須由家長於當日以電話向學務處聯絡辦理,並於返校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請假手續。
(二)病假-在校請假須經健康中心護理師或導師證明,在家請假須由家長於當日上午8時前以電話向學務處聯絡辦理,病假須於返校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請假手續。
(三)公假-團體申請之公假需持公假申請單先經活動簽辦人簽章證明,再經導師(個人請假需照會請假當天各節任課老師同意)簽名同意後送學務處簽准始有效。
(四)身心調適假-每次申請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以3日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身心調適假須請家長於當日以電話向學務處聯絡辦理,並於返校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請假手續。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
(五)更正-考勤登記如有錯誤自公佈起限3日內提出證明向學務處更正,逾期不受理。